附件1
2025年度綜合科技統計調查實施方案
一、調查項目
(一)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非企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研究機構科技活動統計調查。
1.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非企業單位調查表。
2. 轉制為企業的研究機構調查表。
(二)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統計調查。
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統計調查表。
(三)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跟蹤調查。
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跟蹤調查表。
二、統計調查范圍
(一)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非企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研究機構科技活動統計調查。
1.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非企業單位調查表統計范圍: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門屬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其他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2. 轉制為企業的研究機構調查表統計范圍:轉制為企業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機構。
(二)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統計調查。
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統計調查表統計范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地(市)、縣(區)財政科學技術支出(206)和財政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學技術的支出,包括全省、省本級、地(市)、地(市)本級、縣(區)、縣(區)本級,不包括國務院各部門撥給地方的各類科技經費。財政科學技術支出(206)用于R&D(研究與試驗發展)情況,包括省本級、地(市)本級和縣(區)本級。
(三)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跟蹤調查。
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跟蹤調查表統計范圍:經科技部批準, 在報告期開始時結題滿兩年的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等。
三、調查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一)組織與分工。
科技部設計和制發各類調查表、科技統計工作文件和數據審核要求,部署在線調查平臺,布置工作和開展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對重點地區和調查單位開展核查;國家科技統計數據中心、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技術預測與統計分析研究所、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科技統計信息中心共同承擔具體業務工作。
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為主,實施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非企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研究機構統計調查,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統計調查和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跟蹤調查。各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科學技術部科技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嚴格落實《科技部防范和懲治科技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有關責任的規定》。各地區要做好轄區內統計調查工作的布置、培訓、指導、采集、審核以及調查結果的匯總和報送等各項工作。
(二)數據質量控制。
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的科技統計人員要在職責范圍內對調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實施嚴格的質量控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向上一級反映,保證調查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
四、數據采集流程
(一)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非企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研究機構科技活動統計調查。
2026年1—2月,基層填報;
2026年2—3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收表、審核與匯總;
2026年3—4月,全國審核與匯總。
(二)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統計調查。
2026年8月,培訓和布置;
2026年8—9月,各級單位填報數據并報送;
2026年10—11月,全國審核與匯總。
(三)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跟蹤調查。
2026年1—2月,項目清單核查;
2026年3—4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數據收集和填報;
2026年5月,全國審核與匯總。
五、數據報送及驗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以下時間分期分批報送數據及相關資料,參加全國審核(具體審核地點和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一)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非企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研究機構科技活動統計調查。
2026年3月17—20日:河北、遼寧、安徽、河南、湖北、四川、云南、青海;
2026年3月21—24日:天津、吉林、上海、福建、江西、湖南、廣東、重慶;
2026年3月25—28日: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浙江、山東、海南、陜西、寧夏;
2026年3月29日—4月2日:北京、江蘇、廣西、貴州、西藏、甘肅、新疆。
(二)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統計調查。
2026年9月25日前報送:遼寧、山西、貴州、重慶、陜西、天津、河北、福建、西藏、青海、寧夏、甘肅、內蒙古、吉林、海南、新疆、黑龍江、云南、廣西;
2026年9月30日前報送:湖北、河南、山東、安徽、上海、北京、浙江、江蘇、廣東、江西、湖南、四川。
(三)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跟蹤調查。
2026年3月31日前報送:西藏、廣西、寧夏、海南、青海、貴州、新疆、甘肅、內蒙古、山西、云南、江西、福建、河南、河北、吉林、黑龍江;
2026年4月6日前報送:湖南、重慶、安徽、天津、遼寧、山東、四川、陜西;
2026年4月13日前報送:浙江、湖北、廣東、江蘇;
2026年4月20日前報送:上海、北京。
六、數據利用及共享
1. 科技部通過國家科技統計在線調查平臺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開放本地區統計調查數據匯總功能,各地區可自行查詢利用。
2. 各地區應充分重視并開發利用統計調查所獲得的信息資源,研究和分析本地區的相關問題,使其在管理和決策中發揮重要作用。
附件2
2025年度專項科技統計調查工作任務分工
專項科技統計調查內容及分工如下:
1.全國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統計調查由科技部三司組織實施。
2.科技成果轉化年度統計調查由科技部七司組織實施。
3.全國科普統計調查由科技部九司組織實施。
4.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統計調查、海峽兩岸科技交流情況統計調查由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組織實施。